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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来源: 点击:次]

陈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先生解读《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郭际水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12-14 10:06:31]郭际水: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山东工商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主要是对省工商局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称《工作规范》)等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发布。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和《工作规范》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

  [12-14 10:06:54]郭际水:

  一、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与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强化信用约束、部门协同和联合惩戒(激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部署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求从更大维度、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大格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2014年以来,工商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最高法等有关部委,相继制定印发了9个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共涉及54个联合惩戒部门。在所有联合惩戒备忘录中都有涉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以下称“工商部门”)职责。由于联合惩戒信息量大、协同监管部门众多,为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承担的职责,将所有备忘录中涉及工商部门的任务事项进行集中、细化,以更好地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扎实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各项职责任务落实。

  同时,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去年底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实施“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由于《办法》中原则性的规定较多,需要在一些实际操作程序上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以便于基层在执法过程中正确把握和执行,切实推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下称“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2-14 10:07:39]郭际水:

  二、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特点

  (一)基本框架。《实施意见》在架构上主要有四个部分,包括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依法履行工商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职责,加快完善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等。其中,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二部分明确的五项主要职责,以及第三部分中三项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

  《工作规范》在结构上严格遵循了顶层设计和工商总局《办法》的主要精神,在确保整体结构、具体规定与实施层面相一致的基础上,立足于基层执法实践,从有利于明晰职责、便于操作和规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具体实施层面的相关措施要求,主要规定了管辖原则、职责分工、管理机构、列入和移出流程等主要内容,共计31条。

  (二)主要特点。两个规范性文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针对性。两个文件都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基层执法实际,着眼于强化落实信用约束和信息公示,聚焦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做到有的放矢、靶向发力。二是注重可操作性。两个文件紧紧围绕9个备忘录和工商总局有关文件,对重点任务和各项措施,作了具体量化、细化,并与相关政策制度、与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都有抓手,便于各级抓好落实。三是坚持依法规范。《工作规范》中涉及失信企业名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都是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工商总局有关文件规章精神作出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工商部门五项具体职责,也都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原文而梳理出来的。

  [12-14 10:15:13]郭际水:

  三、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为工商部门承担的五项职责。一是认真履行企业信息公示职责。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把公示信息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核查和更正,确保公示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称“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工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信息,让相关市场主体及相对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规定。对税务系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商系统的失信企业、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安监系统的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食药监系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等相关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三是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利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工商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失信信息推送给其他部门。同时,对联合惩戒各牵头部门推送的其他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联合惩戒(激励)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四是认真落实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措施。一方面在其他部门对其监管领域内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或撤销、吊销、注销、缴销其许可证后,工商部门应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另一方面要对其他部门惩戒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在授予荣誉和表彰时,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禁止,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对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五是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反馈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相关惩戒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及时向相关惩戒牵头部门反馈惩戒结果。

  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上述五项职责是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一是惩戒力度更大。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现在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将这种失信行为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和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二是惩戒范围更广。目前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三是惩戒措施更多。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等,这些惩戒措施和办法,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的影响力、震慑力会越来越大。

  [12-14 10:19:24]郭际水:

  (二)《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管辖原则。规定了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实行登记管辖和“谁列入、谁管理、谁移出”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明确了职责分工。规定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省的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三是规定了管理权限。对存在《办法》规定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10种情形的企业,根据不同层级、职能和流程等情况,分别规定了列入、移出失信企业名单的权限。四是规定了列入时限。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应在届满3年前60日内,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告知后仍未履行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对企业存在其他规定列入情形的,登记该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在相关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五是规定了移出条件和移出方式。明确企业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五年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具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应在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在移出方式上,明确了两种方式,一种是依企业申请移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需要改正违法行为,提交移出申请,未申请、改正的不予移出。第二种是工商部门自行移出。除《办法》规定的第一种列入情形外,符合其他列入情形的,工商部门应在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六是明确了救济途径。规定对企业被列入、移出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七是明确了有关惩戒措施。规定对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部门将把相关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公平交易、商标、广告、消费维权以及其他领域,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认定驰(著)名商标和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此外,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的,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12-14 10:24:30]郭际水:

  为便于大家重点关注了解,在这里,我再把工商总局《办法》中规定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10种情形介绍一下:一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是,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是,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是,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是,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七是,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八是,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九是,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十是,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此外,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前款第三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12-14 10:24:47]郭际水:

  两个文件的出台实施,是工商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体现,对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工商部门规范执法、履职到位,必将产生积极地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各项职责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宣传培训和工作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各位媒体朋友,落实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信用约束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工商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我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把今天发布的两个文件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12-14 10:25:09]陈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12-14 10:25:34]山东新闻联播记者:

  刚才,新闻发言人在解读中多次提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我们也注意到,该系统在信息归集公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请您介绍一下目前这个系统的基本建设和应用情况?

  [12-14 10:26:38]郭际水:

  首先感谢这位记者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关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一个省级子系统,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这个系统的建设是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在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基础上,通过不断优化、改造、升级而逐步完善起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这项建设是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由工商总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在系统架构上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建设,并在“名称、标准、平台”等方面实现全国统一。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建设。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这项工程建设,明确将“年内完成我省公示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写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制定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我省公示系统建设各项任务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今年以来,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工商部门加快推进公示系统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目前,已开发完成了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双随机”抽查(摇号)、小微企业名录管理、跨部门联合惩戒和信息公示、手机版公示系统和免费信息查询等多项功能建设,实现了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效对接和跨省统一查询,公示系统建设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完成了国务院、工商总局和省政府提出的2016年重点建设任务,初步实现了“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建设目标,将于近期迎接工商总局验收。

  [12-14 10:27:01]郭际水:

  社会公众登录公示系统,不仅可以查询到工商部门产生的工商登记(备案)信息、股权出质、股权质押、行政处罚信息和市场主体自行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还可以查询到我省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及联合惩戒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已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了对市场主体信息的全量和多维度查询。目前,我省公示系统已归集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922.67万条、动产抵押信息2.43万条、股权出质信息1.42万条、抽查检查信息25.76万条、27.94万户企业自主公示企业即时信息80.16万条、工商部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4.55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9.72万条;公示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信息9.38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79万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110条,协助人民法院公示股权冻结、股权查封信息3.51万条。

  公示系统上线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社会影响力和作用越来越大。累计访问量达36亿人次,已累计向社会提供查询5.9亿户(次)。

  欢迎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12-14 10:32:25]中国商报记者:

  请您介绍下,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方面的基本情况,已被列入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当事人受到了那些限制?

  [12-14 10:32:59]郭际水:

  随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实施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已成为社会共识。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当事人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出入境、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和禁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目前联合惩戒范围已扩大至11个领域37个方面。

  从我省目前的实际看,从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有关配套规章出台以来,我省已有19.72万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地址“失联”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些企业因失信受到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及列入原因等具体情况,各位媒体朋友可以随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查询。这些失信企业目前已经在贷款融资、公司上市、评选劳模、出国签证、工程招投标、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诸多方面受到了限制和约束,各位媒体朋友可以到涉及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去了解。应该说,惩戒范围、惩戒力度远远超过改革预期。目前,我省已有2.13万户企业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受到其他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改正后,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同样,被其他监管部门列为失信当事人的在工商部门也受到了联合惩戒。如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也称“老赖”),我省工商部门已归集了全国的300多万个“老赖”名单信息,并对1588名“老赖”依法予以了任职限制。

  [12-14 10:37:05]大众日报记者:

  企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出异议怎么办?有什么救济途径?

  [12-14 10:37:31]郭际水:

  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错误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异议核实结果告知书》,书面告知核实结果,并在公示系统中予以更正;未发现错误的,维持已作出的列入决定。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2-14 10:38:42]陈强:

  大家如果有需要继续采访的问题的,请联系省工商局刘倩,联系电话:88527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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